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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(天目湖校区)

时间:2020-05-14作者:来源:继续教育学院点击:214

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,加强学校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根据《201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手册》,结合天目湖校区实际情况,特对《201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手册》作如下补充规定。

第一条  在校内公共场所 (包括教学楼、宿舍楼、校园道路等各类公共区域) 吸烟,给予以下处分:第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;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并联系家长来校处理;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第二条  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,包括住宿生未经请假超出宿舍门禁时间(晚上十点半)返校的,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等行为,给予以下处分:第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;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并联系家长;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第三条  着奇装异服、装扮不符合大学生形象身份或衣衫不整出入公共场合者,给予以下处分:第一次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;第二次记过处分并联系家长来校处理;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第四条  在男女交往过程中,在公共场合行为过于亲密,或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异性宿舍区者,给予以下处分:第一次警告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;第二次记过处分并联系家长来校处理;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第五条 上课迟到或早退两次记为一次旷课(含早操、晚集合);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到50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达到70学时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第六条 上课期间饮食,第一次警告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;第二次记过处分并联系家长来校处理;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  以上规定所列条款,若造成恶劣影响,加重处分。

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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