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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(天目湖校区)

时间:2020-05-14作者:来源:继续教育学院点击:214

内务篇

1.桌面和书架物品、椅子按规定摆放,桌子下面物品摆放整齐。

2.被子按照规定摆放,被子可平铺,禁止床面凌乱。

3.地面干净,及时清理杂物、垃圾,宿舍内不得存在垃圾堆放,宿舍内无异味。

4.方桌上洗漱用品、水瓶按规定摆放。

5.窗台整洁,无杂物。

6.门上无污迹,无球印、鞋印。

7.洗漱间、厕所、淋浴房、阳台保持整洁。

8.公共区域内按照值日表值日,每个宿舍制定相应值班表,张贴在宿舍内,寝室长负责监督。

9.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、就寝,不得大声喧哗。

规范篇

1.学生应按分配的宿舍住宿,未经辅导员批准不得自行调换,不得擅自在宿舍留客。一次违反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二次违反,取消住宿资格。

2.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得向室外、走廊、窗外吐痰、倒水、丢果皮、纸屑等垃圾。一次违反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二次违反,取消住宿资格。

3.爱护消防设施,严禁私接电源。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电夹板、暖风机、热得快等违章电器,违者一律没收代为保管,毕业时返还,并承担此造成的一切后果。一次违反,给予记过处分,二次违反,取消住宿资格。

4.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等各种危险品和各类动物带入宿舍。一次违反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二次违反,取消住宿资格。

5.禁止在楼内烧纸、打球、酗酒、吸烟、打牌、赌博等,如有违反,第一次严重警告处分,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,第三次勒令退学处分。

6.尊重管理人员劳动成果,不得阻挠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。对不服从管理者,管理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、建议处分、取消住宿资格。



+校区地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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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军路校区: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

天目湖校区: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校区